6月15日下午,记者从市教育局民教办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三亚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有序发展,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规定和部署,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三亚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就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特别强调,城区幼儿园今秋一律停办学前班。
市民教办工作人员介绍说,三亚幼儿园资源不足的农村地区可设置学前班,作为普及学前教育的过渡方式。而城区所在地的小学和所有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必须于2012年秋季起停止举办学前班。尚无条件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农村地区需在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的,应符合《海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标准》并报经市教育局审批。
据了解,学前班招收当年8月31日前满5周岁的儿童入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班额5人。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要做到“五个相对独立”,即在园舍场地、师资队伍、保教工作、作息用餐、经费收支管理等五个方面与小学分开,相对独立。
另据了解,三亚多数幼儿园都附设学前班,对幼儿进行“小学化”教育,但从今年秋季起一律停办学前班,违者将被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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