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入园难”
辽宁规范管理小规模幼儿园
今后,辽宁省城乡所有幼儿园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针对目前城市和农村大量存在的规模较小办园条件不达标的问题,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发改委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了《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小规模幼儿园的规范管理,意在为适龄儿童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尤其是缓解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入园难”。
班型较小,收托幼儿总数在30至75人左右,园舍建筑面积在200至900平方米以内,幼儿园有基础设施设备、玩教具以及生活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保育教育需要的幼儿园,被定义为“小规模幼儿园”。辽宁省规定,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安全、稳定的园舍场地,应提供满足幼儿活动的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园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辽宁省要求,小规模幼儿园要根据班级数至少配备1名园长,每班应配备1至2名幼儿教师和1名保育员,每园应配备1名专(兼)职卫生保健员。提供餐点的小规模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名炊事员,炊事员应按规定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至少配备1名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专职保安员。
据了解,该规定只适用于目前已经客观存在的小规模幼儿园,没有达到要求的将被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坚决予以取缔。各地教育部门将鼓励和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不断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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